一、申请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当然若债务方在法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了书面异议,则必须通过诉讼程序处理。
二、立案起诉
对于拖欠债务一直不清偿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以合法的方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为了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利益,在诉讼前和诉讼中,债权人都可以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通常情况下债权人是不能直接扣押债务人财产的等行为来实现债权的。但有两种除外情况:
1、按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扣押该债务人的财产。
2、当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便可扣押抵押物,并可以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实现自己的债权。例如甲以耕牛抵押借款一千元,到期未还,债权人便可以扣押该耕牛以敦促甲还债,也可以协商依法变卖该牛使自己的权利实现,也可使耕牛折扣归己,余款可退还。
三、申请强制执行
当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后,义务人仍不偿还借款,权利人就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
情提醒债权人:要账方法千万条,安全要账第一条。一定要以合法的方式来行使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