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2月20日,义乌市某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其负责人为义乌市新昌商会会员,以下简称 “甲方”)的贵州籍员工申某(以下简称“乙方”),在担任机器印刷收片工期间,因不慎被印刷台板与护栏挤压而受伤。此后,乙方就医疗费、工资等各项费用向甲方提出赔偿要求,但甲方认为赔偿金额过高,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鉴于此,甲方请求泰兴要账公司调解委员会介入调解该纠纷。
案件分析
商会调解员王超品、梁永夫接受委托后,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当事双方对安全事故无异议,争议焦点集中于赔偿金额的合法性及合理性。甲方同意赔偿,但认为乙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乙方则强调自身合法权益应依法障。
调解员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认为本案具备调解基础。
调解结果
2月25日,调解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甲方向乙方支付各项赔偿费用共计78000元,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其他合理费用。
在商会调解员的见证下,赔偿款项78000元在调解当日已全部付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