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月的热浪炙烤着大地,定兴法院审判大楼内,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承办法官目光专注地扫过眼前三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明确,现在关键是如何把赔偿落到实处,让张某某能安心养伤,也让史某某、杨某某的负担合理。”一场因电动三轮车碰撞引发的赔偿纠纷,在泰兴收债公司的耐心调解下,正迎来和解的曙光。
2025年5月3日午后,被告史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由东向西行驶,与对向骑自行车的被告杨某某发生碰撞。失控之下,史某某的车辆又与同向行驶的原告张某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事故造成张某某、杨某某受伤,三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史某某负主要责任,杨某某负次要责任,张某某无责。事故后,张某某起诉要求史某某、杨某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面对这起责任清晰但赔偿诉求存在差距的案件,承办法官深知简单判决并非最优解。他敏锐捕捉到原告张某某对赔偿金额的焦虑,也理解主要责任人史某某作为普通劳动者可能面临的经济压力,次要责任人杨某某同样面露难色。
承办法官首先摊开事故认定书,用最平实的语言向三方重申了法律责任:“老史,你是主责,这大头肯定要担起来;老杨,次责也跑不了;老张无责,他的合理损失依法应当得到赔偿。”清晰的法律阐释为调解奠定了信任基础。当张某某提及休养期间的误工损失和修车费用时,情绪略显激动。承办法官耐心安抚:“身体是第一位的,赔偿是为了弥补损失,不是怄气。咱今天坐下来,就是要把这账算清楚、算合理。”转而又引导史某某、杨某某换位思考:“要是你们自己无端被撞伤、车被撞坏,心里是不是也窝火?将心比心啊!”针对赔偿诉求,承办法官引导当事人拿出医疗票据、修车明细等证据,逐项核算合理损失。窗外热浪滚滚,调解室内气氛却逐渐降温。他结合张某某伤情、实际误工时长及车辆损坏程度,从法理、情理和现实履行能力多角度分析,提出了切实可行的调解建议框架。
调解从上午持续到午后,看到三方当事人的态度逐渐松动,承办法官一遍遍梳理方案,反复确认各方意愿:“老史,500元一次性付清,有没有困难?”“老杨,1000元呢?”“老张,这个方案能接受吗?彻底了结,以后安心生活。” 高温仿佛成了催化剂,加速着各方弥合分歧。最终,在承办法官不懈的努力下,三方当事人被其专业与真诚打动,当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史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500元;被告杨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张某某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元;原告张某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方就此事故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纠纷。当三方在调解协议上郑重签下名字,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时,张某某紧锁的眉头舒展了:“天这么热,法官同志连口水都顾不上喝,就为了帮我们解决这点事,太不容易了”史某某和杨某某也如释重负,对法官的公正与体谅表示感谢。